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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大米,吉林省舒兰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舒兰大米” 是优质东北大米的一个分支,因产自吉林省舒兰市而闻名,主要品种有稻花香、长粒香、小町米等。舒兰市位于吉林省东北部,是“中国粳稻贡米之乡”吉林省吉林市的外县(市)之一。 舒兰大米,米质半透明,色泽清白有光泽,米粒整齐均匀,舒兰大米粒型细长,蒸煮时即可嗅到浓郁的饭香味,入口后绵软柔糯,香味浓郁适口性强,饭粒表面有油光,冷后仍能保持良好口感。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舒兰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观特征:舒兰大米整精米率≥69%,米质半透明,色泽清白有光泽,米粒整齐均匀,舒兰大米粒型细长,籽粒长度为5毫米~5.5毫米,长、宽比1.5~2.0,蒸煮时即可嗅到浓郁的饭香味,入口后绵软柔糯,香浓郁适口性强,饭粒表面有油光,冷后仍能保持良好口感。舒兰大米加工精度达到GB1354-2009的等级标准,产品符合NY/T419-2007《绿色食品大米》的规定。
内在品质特征: 舒兰大米含有维生素B1、维生素B2、葡萄糖、麦芽糖、蛋白质、钙、磷、铁等微量元素,也富含人体所需的多种氨基酸。如: 蛋白质8.15~8.2,钙6.0~8.5,磷10.1~11.1,镁9.8~10.9,钾59.0~65.2。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舒兰稻作区是东部长白山张广才岭余脉、海拔近千米,中西部为长白山向松嫩平原的过度地带。土壤大体分为暗棕土、黑土、草碳土、沼泽地带,以暗棕土、黑土居多,土壤肥力养份含量较高,有机质含量为3.14,土壤渗透性好,耕层土壤pH值6.0~7.2。全市地势东高西低,多为长白山系张广才岭支脉形成的中低山区,主要有山地、丘陵、平原等地形单元。坡度13°~30°。由于水稻是喜高温、多湿、短日照水田生长植物,舒兰河流湿地繁多,土壤地貌情况非常适合水稻生长。
水文情况
舒兰境内水源充足,年平均降水量682.6毫米,全市水资源总量10.7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总量8.38立方米,地下水2.32亿立方米,重复利用量2.24亿立方米,引客水1.55亿立方米,水的硬度为58.7毫克,PH值为6.8。 舒兰市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境内有第二松花江和拉林河两大水系,第二松花江环境内流域面积623.8平方公里,拉林河及其支流境内流域面积3933.3平方公里,其较大支流卡岔河、细鳞河、呼兰河均发源于我市。 全市已建成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94座,塘坝及山塘3250座,拦河坝150座,橡皮胶坝12座。水利工程配套,抗旱排涝设施齐全,舒兰水稻旱涝保收,功在水利。 舒兰水稻生产灌溉之水,主要有第二松花江和拉林河两大水系,江河水中含有大量黄沙,富含硅元素,具有较强的净水作用,境内的其它河流和水库都属于低碱性淡水,水质良好,符合绿色食品基地的用水标准。充沛的水资源、安全卫生的水质,配套的水利设施,为水稻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气候情况
舒兰大米生长所处自然环境,属于寒温带半湿中纬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地处长白山向松嫩平原过度地带,受到地形、地势、植被及纬度的影响,形成了温度由东向西递升,降水由西部向东部递减,山地风速小于平原,主导风向南风频率为19%,西南风频率经13%等特征,全市平均气温4.5摄氏度,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40℃,平均年降水量68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4-9月)1304小时,有效积温2980℃,秋霜在9月下旬至10上旬出现,枯霜在10月中旬出现,春霜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结束,最低气温≥0℃,无霜期在110~135天之间,气候生态属适宜水稻生长。
大气环境
舒兰市境内绿色植被和水草面覆盖率达65%以上,无排污企业和粉尘污染,舒兰大气环境符合国家A级绿色食品的大气标准。
历史渊源
舒兰,满语“果实”之意,舒兰这个名字最早是一个驿站,在今舒兰市溪河镇北1.5公里,驿站设立在清康熙年间,并封为清王朝皇封的风水宝地。舒兰境内的鳇鱼、东珠、人参等贡品就是通过这条驿路一站一站地传送到京城的。清代康熙九年,康熙带领御林军经过此地,下令安营备膳,这时一阵清风带有米香味飘过来,皇帝命御厨品后献上,康熙品偿后龙心大悦:“此米真乃贡米也”。 清代封禁时,舒兰虽山高林密,物产富饶,却只能作为皇室贡品基地。尤其水稻的种植更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具有丰富的栽培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昔日的“皇封贡地”、“果实”故里成为今日名优稻米之乡。
生产情况
截至2014年,舒兰大米区域生长面积4.4万公顷,年产量38万吨。
产品荣誉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舒兰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舒兰市所辖环城街道、吉舒街道、白旗、法特、溪河、亮甲山、朝阳、莲花、天德、水曲柳、平安、金马、七里、开原、新安、上营、小城等17个乡镇(街)161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6°24′~127°45′,北纬41°38″~43°51″。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2-1671。
安全要求
舒兰大米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T/T393-2000)标准。1、磷化物、氰化物、氮化苦、二硝化碳近GB/T5009.36有关规定执行。2、黄曲霉素B1按GB/T5009.22-2003有关规定执行。3、汞按GB/T5009.19-1996规定执行。4、砷按GB/T5009.11规定执行。5、粮食粗蛋白质测按GB/T5511-2008规定执行。 6、谷物灰分测定按GB/T22510-2008 规定执行。7、粮食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按GB5502-2008规定执行。 8、卫生标准按GB2715-2005规定执行。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建立绿色食品大米种植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外界隔离条件好,水源充足,排灌分离,沟系配套,土壤有机质储量高,无污染,历年来病虫害发生少,集中连片,便于规模化生产的水田。产地环境符合NY/T391-2007(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土壤选择草甸土,冲击土和水稻土。灌溉用水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二级标准。
2、品种范围:西部乡镇以种植超级稻为主,东北部乡镇以种植稻花香、吉特639、糯稻为主。形成东西分明的水稻种植格局。目前,市场畅销的品种主要有稻花香、吉特639、超级稻、糯稻等。
3、生产过程管理:即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舒兰大米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舒兰《绿色食品水稻种植技术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NT/T393-2000)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T/T394-2013)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4.1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晴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在晴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分、保证纯度、提高品质。 4.2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运输、单独脱粒、单独贮藏、单独加工、单独包装,防止与普通大米混杂。收割时,割茬要低,一般距地面5厘米~6厘米,以不留荚为准,收割时做到不丢枝,不炸荚,损失率小于1%,割后晒5~7天,要及时打场脱粒。脱粒后,进行扬场或机械清选。要求统一分级过筛,清除杂质和瘪稻,达到粒度均一,破碎率小于2%,杂质小于1%,虫蛀小于1%,清选后籽粒晾晒数日,以降低含水量。
5、生产记录要求:舒兰大米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生产记录,对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舒兰大米协会申请使用舒兰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要保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舒兰大米协会签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舒兰大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2.3自觉接受登舒兰大米协会的监督检查;2.4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